两年前的一件事,至今耿耿于怀,不能释然。近日见《中华读书报·读者看法》版,办得很有特色,极为活跃。因想借贵刊一角,也来讨个说法。
1996年,姜德明先生重编《书香集》,叫我写篇短文。我写了《书摊杂记》,讲自己年轻时逛旧书店淘旧书的往事。1997年1月,《书香集》由华夏出版社出版。1998年8月,我收到一本题为《书林独步》的书,并稿费若干。此书收入各类文章多篇,其中有我为《书香集》写的那篇《书摊杂记》。该书署钟敬文、季羡林、邓九平主编,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8年1月第1版。
我很奇怪,《书林独步》的编者、出版者并没有通知我,为什么收入我的文章呢?这是保护知识产权应有的态度吗!而更令人气愤的是,他们竟将篇名改成了《贩书杂记》,目录与正文均同,显然不是失校造成的,而是擅自改了标题。我是一个从进入校门就没有出去的人,终身在母校北京师范大学服务的教师,怎么变成贩书者了呢!而文中所讲,是我买书经历,没有卖书呀。文章之前,还加了几句作者介绍,说我“长期从事当代文学研究”。这也不对,我没有研究过当代文学,我教书和研究的专业,是中国现代文学和写作理论。
气愤之余,我给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总编室写信,提出质问,并请他们改正错误后再发行那本《书林独步》。谁知他们只叫该书的责任编辑回了一信,推拖责任,然后再不理我,《书林独步》并不改正,照样发行。我能怎样呢?!今写此文,请求舆论支持,我要来向编者、出版者讨个说法。
(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朱金顺)